2016年9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黑政土[2016]第232号文件批准征用集体土地22.9068公顷。现将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同哈公路(G221)水稻研究所至双合段新建工程
二、征用土地位置: 桦川县四马架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东华村、宝山村、朝阳村集体土地22.906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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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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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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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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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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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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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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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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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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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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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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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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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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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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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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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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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13日